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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电机能效提升项目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村网通晓军
    2017-07-23 19:11:33   转载

    各县(市、区)发改局,渤海新区、开发区、高新区经发局:

    现将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电机能效提升项目的通知》(冀发改环资〔2017〕846号)转发你们,请按照省通知的要求,做好水泥行业电机能效提升改造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。重点注意事项如下:

    一、选项范围

    各县(市、区)水泥行业的更换高效电机、电机系统节能改造、电机定向提效再制造项目,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。项目开工时间应为2016年9月1日之后、2017年12月31日之前。

    二、选项条件

    (一)更换高效电机项目

    1.被淘汰电机属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,鼓励企业超前淘汰在用低效电机(2013年以前购买使用的列入低效电机目录的)。

    2.更换后的低压电机必须符合GB18613-2012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。

    3.更换后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得低于GB30254-2013标准。

    (二)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

    1.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是指应用变频技术、伺服技术、直驱技术、变极调速、相控调压、电机与拖动设备优化、运行工况匹配、定向提效再制造等对拖动设备进行系统匹配改造。

    2.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中选用的电机不得为2级能效以下电机。

    (三)电机定向提效再制造项目

    1.针对用能企业原有存量电机进行定向提效再制造,再制造后的电机能效应符合GB18163-2012、GB30254-2013规定的能效标准。

    2.提效再制造后的电机实物需保留原电机铭牌和再造后电机铭牌,以备核查。

    三、其它要求

    各县(市、区)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作为审核的第一关,建立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,最初受理企业申请的发展改革部门为第一责任人,确认企业是否具备承担项目能力,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,并留存必要的图片、视频资料待查。

    各县(市、区)务必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项目呈报文(附项目汇总表、绩效情况汇总表)、企业申报材料(胶装纸质材料三份,全部材料电子版两份)报送市发改委。逾期一律不予受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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